
申报条件
代办联系:199-3586-9001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等);
(2)建立和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3个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
(4)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办公/生产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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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必要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等);
(2)建立和实施了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运行满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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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企业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设施、办公/生产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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