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代办联系:199-3586-9001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请方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已按GB/T30146-2013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4)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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